南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4 09:34 来源: 政府办

南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推动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本辖区内老龄事业发展状况,为县委、县政府综合治理老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老龄健康事业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4.负责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为各成员单位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5.指导协调各级老龄组织、老年群团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搞好老龄宣传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

6.指导和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继续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7.负责建立全县六十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库;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老龄健康工作全面围绕《新时代老龄工作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决策部署,着力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老龄健康行动和服务质量提升。

1.继续抓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落实,按期实现目标任务。

2.切实开展智慧老龄健康和老龄“健康敲门”行动,着力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及老年健康服务关爱等方面问题,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3.根据国家、省、市、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南江县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南江实际和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工作推进。

4.认真抓好十月“敬老月”及“重阳节”等活动开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5.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机构非法行医及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持续抓好“五保、低保、一二残疾、精简职工、优抚”等老年群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全面推进老年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家庭抗风险能力。

7.进一步加强各涉老群众组织的指导管理,整合老龄健康工作资源,促进整体工作有力推动,实现整体工作优化提升,全面巩固“四川省老年人太极拳(剑)之乡”品牌成果。

8.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确保老年群体身心健康。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参公管理预算单位1 个。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人,(其中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长赡人员1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本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7.1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1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7.1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8万元,占总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减少原因: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1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4.6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1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经费预算。

2.基本支出77.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4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1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7万元,奖金1.52万元,失业、工伤保险缴费0.07万元,住房公积金5.87万元等。

3.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7.76万元,其中:办公费0.58万元,水电费0.3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62万元,福利费0.77万元, 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等,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3.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1.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2万元,奖励金14.40万元。

5.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单位无车。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人员类支出5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4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1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7万元,奖金1.52万元,失业、工伤保险缴费0.07万元,住房公积金5.87万元等。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7.76万元。其中:办公费0.58万元,水电费0.3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62万元,福利费0.77万元, 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等,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3.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1.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2万元,奖励金14.4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单位无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国有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6.1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整体支出预算涉及财政资金77.18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老委办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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