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4 16:00 来源: 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发展,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2.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3.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4.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9.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0.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南江文化旅游走出去。

11.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12.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13.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南江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巩固提升旅游品牌创建效益。2020年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一批、巩固一批、发挥一批”思路,加快创建断渠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进度,巩固提升光雾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天府旅游名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世界地质公园等已成功创建的9个世界级、国家级文旅品牌经济效益,为加快建设川东北文旅经济示范带桥头堡贡献力量。

2.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工作。全面贯彻国、省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坚持“量质并举、特色鲜明、方便实用”原则,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由景区向县城、乡村辐射,助推全县“旅游厕所革命”再上新台阶。

3.深入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按照市委“六大突破”工作部署和县委擦亮“八张名片”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文旅产业融合带动作用,会同林业、农业、教科体等部门,共同推进“文旅+农业”“文旅+康养”“文旅+体育”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精品农文旅观光产业园区、精品森林康养度假区和一系列特色体育赛事活动。

4.常态开展文遗传承保护工作。常态开展非遗项目申报、传承和保护工作,收集整理非遗项目,完善非遗数据库,向全数字化转化,计划收集文字1万以上,音视频150分钟,出版《贫困村村史》,做好“爨坛戏”项目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5.持续推出精品文艺剧目。2020年,计划创作文艺节目13个,其中语言类节目3个,歌舞类节目5个,器乐声乐类节目3个,曲艺类节目2个;推进话剧《滴灌》巡演工作,开展舞台剧《巴山夜雨》修改和编创工作;组织送文化下乡150场次;持续发挥“集州欢歌”“歌唱新南江”等文化活动品牌效益。

6.定时举办特色文化旅游活动。起草《南江县2020年度文化旅游特色活动筹办方案》,规范特色活动申报、备案、监管、举办等程序,统筹办好第八届杜鹃花节、第十八届红叶节、第六届冰雪节等光雾山系列活动和茶文化节、龙舟赛、抢鱼赛、庖汤节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

7.扎实开展项目投资促进工作。编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重点项目50个,计划投资545.5亿元;计划实施川陕老区振兴项目18个投资32.4亿元,省市县重点项目14个投资25.35亿元;编制储备文旅项目10个。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局机关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1人,供给车辆无。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86.96万元,比上年增加13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6.96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86.96万元,比上年增加13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6万元,占总支出79.24%,项目支出142.6万元,占总支出的20.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6.9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2.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原旅游工作人员以及旅游项目收支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6.9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8.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新增原旅游工作人员以及旅游项目收支预算增加;二是本年度收支预算未在存量资金等其他资金中安排,全部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

(一)基本支出544.3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68.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7.78万元,津贴补贴103.03万元,奖金10.73万元,绩效工资17.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03万元,住房公积金33.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74.22万元,其中: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1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3.1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9.2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劳务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5.57万元,福利费7.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32万元。

(二)项目支出142.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5A创建、旅游安全监管、免费开放配套和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1万元,与上年预算资金相比减少0.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资金相同,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与上年预算资金相比减少0.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资金相同,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添置和广播电视入户接收设备购置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72.08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的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5A创建、旅游安全监管、驻村工作和免费开放配套等五个项目制订了绩效目标,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指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②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艺术表演团体:指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④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的支出。

⑤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指反映除指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广播电视:指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广播电视-其他广播电视支出:指反映除已指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①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②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③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县文广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下达表

县文广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下达表.xls


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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