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赤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1.加大政策支撑,推进项目落地。继续加大项目和财政政策争取力度,紧紧抓住中央进一步加大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这一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找准中央、省、市、县政策与我镇发展亟需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来谋划项目,加大我镇项目前期工作直达,精准推进项目申报和项目对接,突出项目前期、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环境,力争更多项目和政策落地长赤。
2.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一是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债务管控政策,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债券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用途加快支付进度。二是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规范中长期支出事项、合理展期等方式,按照《南江县三年滚动偿债计划方案》、多措并举完成年度化解任务。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和以发展等名义变相举债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3.加大财政投入,推动乡村振兴。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投入稳定增长、资金管理规范、保障责任明确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效履行职能。二是支持加大镇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充分开发和利用好扶贫公益岗位,在实现贫困劳动力增收的同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是持续加大财政“三农”投入。推动财政补助改为股份、基金、购买服务、农业担保贴息分险“五补五改”,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发展。
4.营造招商环境,加快项目推进。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化解服务企业中的“肠梗阻”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性、时效性,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加快桥梁新区、鸿润雅居、禹王云锦二期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为我镇创利税2000万元以上,不断为我镇兴财聚财。
5.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财税征管。一是继续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形成“党政管税、部门协税、干部扶税”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挖掘协税护税潜力;二是做好“三违”清理收尾工作,依法规范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做好门面出租房产税所得税征收工作,探索学校和公立医院收费管理机制;三是继续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四是依法加大对收入征管的监督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实现全年收入预算。
6.推进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实施,在提高基本公用经费预算基础上,继续规范、完善项目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加强对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强力落实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刷卡结算率。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为实体经济减成本,进一步调整、优化、完善对教育、卫生筹重点社会事业财政支持方式。进一步细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
7.严格财政监管,规范财经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相关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滥发钱物、小金库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力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依法全面推进以财政总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以及专项支出公开为主的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政府债务管控,加强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长赤镇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35人,供给车辆8辆,有下级预算单位8个。内设职能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1645.40万元,比上年增加5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84.4万元,占总收入85.74%;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万元,占总收入12.8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50万元,占总收入1.29%;存量资金9.4万元,占总收入0.08%;教育收费收入1.6万元,占总收入0.0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1645.4万元,比上年增加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2.2万元,占总支出56.78%,项目支出5033.2万元,占总支出43.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3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驻村工作经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3万元、教育支出3781.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1.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02.9万元、农林水支出1018.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7.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1.1万元、转移性支出1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84.4万元,比上年增加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驻村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预算。
(一)基本支出6610.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57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58.4万元、绩效工资987.2万元、津贴补贴593.3万元、奖金3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61.5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60.9万元、职业年金33.4万元、住房公积金421.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7.3万元、保安宿管食堂工人等其他人员经费188.9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02.6万元,其中:办公费277.0万元,水费25.8万元,电费46.3万元,差旅费33.4万元,维修(护)费71.2万元,会议费5.6万元,工会经费38.4万元,邮电费22.3万元、福利费20.1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5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433.0万元。
(二)项目支出33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6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1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比无变换。
(二)公务接待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07.8万元,其中:教学设备仪器预算支出88.8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504.5万元,房屋面积64898平方米。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56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383.2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