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统筹相关单位宣传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2、负责草拟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划、制度和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城区各单位及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督查、指导、协调、考核和评比;
4、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基本完成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开展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3、继续搞好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开展光雾山5A创建及红叶节城乡环境的整治和督查。
5、加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6、开展对天府旅游名县创建的督查督办。
7、完成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加大对项目争取力度。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人,无供给车辆。无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3.03万元,比上年减少2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3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3.03万元,比上年减少2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万元,占总支出67.23%,项目支出14.1万元,占总支出32.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0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03万元,比上年减少2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28.9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6.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71万元,绩效工资7.04万元,津贴补贴1.25元,工会经费0.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3万元,住房公积金2.24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7万元,其中:办公费0.7万元,差旅费2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1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开支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事项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7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4.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